据5月8日《法治日报》报道,今年“五一”假期,多地消费者遭遇酒店、民宿以“装修”“系统错误”等借口单方面取消订单,随后同一房源在其他平台涨价数倍重新上架。尽管市场监管部门三令五申,此类行为仍屡禁不止,甚至有商家直言“违约成本远低于涨价收益”。面对这一行业顽疾,仅靠消费者投诉或平台补偿显然力不从心,必须建立“黑名单公示+顶格处罚”的刚性机制日斗-优配,让失信商家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。
酒店毁约涨价的本质是商业欺诈。从法律层面看,消费者完成预订即形成合同关系,商家虚构理由取消订单已构成违约,若同时存在“假装修真涨价”行为,更涉嫌欺诈。然而现实中,多数消费者仅能获得差价补偿或优惠券,所谓“退一赔三”的法定赔偿往往沦为纸上谈兵。这种“罚酒三杯”式的处理,变相纵容了商家“赌概率”的心态——只要投诉率可控,违约带来的暴利远高于零星赔偿。正如报道中民宿老板的坦白:“溢价转售的收益远高于补偿成本。”当失信行为成为精算后的商业策略时,道德谴责或柔性调解早已失效。
根治乱象需从提高违法成本破题。当前监管的软肋在于处罚力度与违法收益严重不匹配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,欺诈行为最高可处三倍赔偿,但实际执行中鲜见顶格处罚案例。不妨借鉴食品安全领域的“最严监管”经验:对查实的毁约涨价行为,一律按法定上限处以罚款,并将涉事商家列入全国联网的黑名单,在其所有平台页面强制标注“信用警示”,如同餐饮行业的“老鼠图标”。此举既能震慑商家,又能帮助消费者“用脚投票”。浙江某地曾试点对违约民宿实施“平台首页黄牌警告”,当月相关投诉下降七成,可见信息透明才是最好的消毒剂。
平台不能继续当“和事佬”。部分旅游平台为保住房源供给,往往对商家违约行为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”,甚至协助更换说辞逃避监管。报道中消费者遭遇平台私自退单、补偿打折扣等案例,暴露出平台责任缺位。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,平台明知商家侵权未采取必要措施的需承担连带责任。监管部门应要求平台建立“违约熔断机制”——对一年内遭三次有效投诉的商家自动下架,并冻结其溢价权限。唯有让平台真正成为风险共担者,而非利益分成者,才能打破“消费者买单—商家获利—平台抽成”的畸形链条。
治理市场经济乱象,从来不能指望商家自律。从三亚海鲜餐厅“电子秤联网监管”到杭州西湖“明码实价电子围栏”,成功案例无不证明:只有将技术手段、信用惩戒与行政处罚相结合,让违规者寸步难行,才能重塑市场秩序。当黑名单上的商家发现“一次失信终身受限”时,毁约涨价的歪风自然会偃旗息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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